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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23-05-15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落实我市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对全市所有农村地区人口、农村户籍人口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的全部农户开展集中排查,重点解决监测对象识别、帮扶、风险解除过程中存在的应纳未纳、体外循环,帮扶效果不明显,对有劳动能力监测对象一兜了之以及风险消除不稳定等问题结合国考省考发现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统筹安排、一体推进,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范围,精准落实帮扶措施,严格规范消除风险,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工作内容

(一)识别认定监测对象。2023年度全省监测范围指导线7100元为基本依据,全面排查农户的收入情况、“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刚性支出情况,以及在就医、就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确保将所有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全部识别为监测对象。重点排查:一是2022年人均纯收入低于7100元或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收入下降,且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二是2023年以来家中有新识别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三是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存在新致残和重度残疾情况的农户;多子女家庭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四是存在返贫致贫风险且给予一定帮扶措施,但未识别为监测对象、存在“体外循环”情况的农户。五是防止返贫工作任务较重的乡镇,包括脱贫人口规模较大乡镇、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受灾情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等。

(二)排查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对所有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帮扶措施实施到位,落地见效。重点排查:一是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要,是否因人因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落实了帮扶责任人。二是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对象,是否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的问题(见附表5);对弱劳力半劳力,是否创造条件探索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以及半劳弱劳监测对象未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的,要逐户说明原因见附表6);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对象,是否落实兜底保障措施;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监测对象,是否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并解决问题。三是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乡镇及村“两委”干部等是否定期跟踪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对帮扶措施不精准、不全面,帮扶效果不明显的,是否能重新优化调整帮扶措施,抓紧落实到户到人(见附表5续一)。

(三)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对所有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全面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一是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时收入是否超过当年度监测范围指导线至少半年以上;“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的生活困难问题是否稳定解决,生活是否恢复正常状态。二是整户无劳动能力(不含半劳、弱劳)的监测对象,是否存在落实兜底保障措施后消除风险。对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要按程序进行“风险回退”(见附表1、附表2)。三是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是否又重新出现返贫致贫风险。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重新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要按照监测对象识别认定程序重新纳入并及时给予针对性帮扶。

(四)排查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要按照《山西省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手册》提出的概念界定,在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组织乡村两级筛查认定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并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识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监测对象的低保、特困供养身份发生变化,要以县为单位汇总审核后报市乡村振兴局(见附表7),由省级请示国家乡村振兴局同意备案后统一操作。

(五)排查其他风险隐患。要充分发挥各县(市、区)巩固衔接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在做好到户到人集中排查的同时,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重点关注灾情、经济下行和疫情的后续影响,及时排查防范产业项目失败、规模性失业和就业不稳定等各类规模性、系统性返贫风险隐患。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防汛、防旱、防灾等形势较往年依然严峻,要加强部门会商研判,保持与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的沟通联络,因地制宜做好气象、地质、水旱等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预警。要以县为单位制定防范因灾返贫预案,提早做好相关工作,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六)核实核准监测对象数据信息。结合数据质量通报和各县(市、区)日常自查情况,在入户排查过程中,全面核实核准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监测对象的数据信息(见附表8)。重点核实:一是监测对象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是否缺失,家庭成员信息、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录入是否准确,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是否及时更新完善等。二是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对象在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后,是否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识“已实施开发式帮扶”;三是是否结合脱贫人口年度信息调整工作,对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年度基础信息进行更新。要加强信息数据的共享共用和应用分析,着力提升数据质量,对存在问题的数据信息,要及时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修改完善,不断提高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

三、进度安排

(一)培训部署(5月10日前)。各县(市、区)要以《山西省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手册》和本方案为依据,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级集中排查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要求。要逐级开展工作部署和业务培训,确保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全覆盖,为做好集中排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集中排查(6月5日前)。各县(市、区)要组织乡镇干部、安置社区管理人员、驻村干部、村干部、乡村振兴指导员和网格员等工作力量,对辖区内所有农户进行全面筛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按程序识别认定为监测对象。要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监测对象信息比对与其它识别程序环节可同步推进、压茬进行。充分利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与相关行业部门日常数据比对结果,对新纳入的低保户、特困户等,可不重复开展信息比对,直接进入下一识别程序环节。

(三)信息录入(6月15日前)。各县(市、区)要根据入户排查工作进度,督促指导各乡镇组织开展信息录入工作。要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测对象中需标注“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的,要以县为单位报市局审核后开放功能权限(见附表7);监测对象中涉及“清退”和“风险消除回退”的,要以县为单位报市局审核(见附表1-4),经国家乡村振兴局同意备案后统一操作。

(四)提交报告(6月20日前)。各县(市、区)要全面总结排查工作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在此基础上形成集中排查工作总结报告,并填报统计表、明细表(6月2日前报送相关统计表),经各县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以正式文件报市乡村振兴局(电子版同步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巩固衔接领导小组要牵头抓总,承担起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县乡村振兴部门要履行工作专责,精心谋划,认真部署,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明白纸”的发放,结合当地实际推行“一码通”。乡镇干部、安置社区管理人员、驻村干部、包村干部、村干部、乡村振兴指导员和网格员等要较真碰硬、埋头苦干,确保按时高效完成排查工作。要注重发现基层工作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报市乡村振兴局,推动互学互鉴、共同提升。

(二)增强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健全跨部门会商和信息互通机制,推动各层级数据共享共用,拓展完善部门筛查预警方式,切实提高工作实效。要加强工作统筹,强化部门协作,用好信息化手段,避免重复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充分用好“12317”平台,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第一时间核查核实线索,及时回应处理群众关切问题。要突出问题导向,结合2022年度国考省考、以及各类督查、暗访、调研中发现问题,举一反三,一体做好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

(三)强化调度指导。各县(市、区)要加强调度指导,及时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国家乡村振兴局将适时对各地工作进行调度,组织第三方抽查,对工作进展较慢、工作质量较差的地方开展实地调研,督促推进工作。省、市乡村振兴局将对工作进度慢、成效差的县进行通报,集中排查工作成效将纳入对县党委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