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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落实到位专项行动方案

  作者:         时间:2023-08-14        大    中    小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巩固衔接问题整改工作要求从现在开始到今年年底,在全开展推动巩固衔接政策落实到位专项行动,确保巩固衔接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总体部署,坚持“四个不摘”、“一个不变”要求,深入学习践行“千万工程”经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决策部署,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上台阶、见实效。

二、工作任务

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稳上下功夫,在新上求突破,着力稳政策、稳投入、稳就业,扎实做好脱贫成果巩固,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一)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政策。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应纳尽纳、应扶尽扶。以全省7100元的监测范围指导线为基本依据,综合研判农户家庭收入、“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以及刚性支出情况,通过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筛查、舆情预警等方式,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识别为监测对象,15天内履行认定程序;针对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类型,10天内因人因户制定帮扶计划,25天内精准落实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含半劳动力、弱劳动力)且有就业需求的全部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多措并举消除返贫致贫风险;严格把握退出标准,对风险稳定消除的严格履行退出程序,对整户无劳动能力的兜底保障户长期跟踪监测。高度关注大病、残疾、新增低保对象等群体风险消除情况,强化兜底保障政策落实。

(二)“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政策。持续巩固提升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有保障成果。教育部门要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送教上门”覆盖所有能接受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卫健部门聚焦精准帮扶机制建设、县级医院能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居民健康危险因素控制四个重点,狠抓责任、政策、工作三个落实,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因病返贫底线医保部门要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工作,确保各统筹地区两类人员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参保动态全覆盖,确保应保尽保;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省内住院合规综合报销比例平均达到80%;住建部门要强化农村6类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年底前在完成省厅下达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持续加强“常规排查+应急排查”,落实落细动态保障工作机制。水利部门要持续完善农村供水保障体系,农村饮水全年不发生大规模停水断水事件;全市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88.5%以上,规模化供水工程服务人口比例达到20%

(三)就业帮扶政策。着力提升就业技能,广泛开展订单式、项目制培训,灵活使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培训,加大对新业态、现代康养等适合脱贫人口就业的行业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扩大就地就近就业,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政府重大工程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实现“忻人忻用”,帮助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促进帮扶车间发展,落实各项稳岗促就业提技能帮扶政策,对符合就业帮扶基地条件的,及时审核认定,推动帮扶车问发展壮大。统筹开发公益性岗位,合理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并保持总体稳定,乡村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置脱贪家庭中弱劳力、半劳力、残疾等就业能力较弱人群,以及因各种原因无法离乡、存在返贫风险的劳动者。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实施“创业环境优化”“创业服务护航”“创业政策扶持”等8个行动计划,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催生更多市场主体,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四)产业帮扶政策。落实衔接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占比政策,省级安排到县衔接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对有资金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做到小额信贷应贷尽贷;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持续完善“晋忻保”基金帮扶机制,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效;做好发展乡村特色产业、高质量庭院经济、规模种养业和设施农业奖补,以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发放工作,兑现到户奖补政策;健全产业帮扶利益联结机制,明确带动责任,量化帮扶要求,把带动帮扶效果作为落实产业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强化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持续稳定发挥作用;因地制宜探索产业发展形式,千方百计促进脱贫户和监测户增加生产经营性收入。

(五)消费帮扶政策。按照新部署建立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多部门各负其责的消费帮扶工作格局,促进脱贫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落实“五进九销”政策措施,扎实开展脱贫地区农特产品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进军营活动。搭建助销平台促进产销对接,落实企业网上销售奖补政策。兑现帮扶单位和驻村干部包销任务要求。加大脱贫地区、脱贫群众农特产品宣传力度,提升脱贫地区特色农产品市场认可度和竞争力,推动消费帮扶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

(六)兜底保障政策。稳定提高低保、特困等兜底保障补助标准,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保费代缴政策,对困难群体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全覆盖,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实施扶残助学项目,及时发放一次性补助;用好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强化防贫保险兜底保障,兑现收入差额补偿制度。

(七)驻村帮扶政策。抓好驻村干部集中培训,市级对市派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开展培训,县级对县域内驻村干部全员培训。严格落实常态化驻村帮扶工作机制,帮扶单位选优派强驻村帮扶干部,坚持“五天四夜”、全脱产驻村等制度。按照“六化十到位”要求,加大驻村帮扶干部规范管理力度,实现培训制度化、走访经常化、责任清单化、帮扶精细化、管理信息化、考核规范化,做到防返贫监测帮扶到位、“三保障”动态保障到位、脱贫劳动力就业到位、特色产业推进到位、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到位、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到位、帮扶政策落实到位、小额信贷使用到位、文明建设组织到位、消费帮扶包销到位。

(八)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政策。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加快乡村建设规划,实施农村道路安全畅通、农村供水保障、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八大工程,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大力实施“三清一改”(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沟塘、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落实人畜分离制度,做好垃圾处理工作,因地制宜稳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村容村貌、户容户貌。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抓好乡村两级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治理、网格化管理等做法,推广道德银行、爱心超市等,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深入推进移风易俗,治理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习俗。推广河曲县农村“幸福老年餐厅”和“好邻居助老餐桌”经验做法,做到整市试点全覆盖。健全文明家庭激励机制,常态化开展星级文明户、美丽庭院、好媳妇、好公婆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评比活动,培育现代文明乡风。

三、推动举措

(一)强化调度协调压实责任。运用领导小组会、重点工作推进会、现场观摩会等会议,对全市巩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重点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及时调度。实行“日常工作月调度、重点工作周调度、飞行式调度”等制度,实时准确把握春季行动各项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下步计划,及时总结阶段进展,分析瓶颈制约,研究工作措施,加强跟踪问效,推动政策举措落实到位。

(二)优化督办机制加强指导。充分发挥市直行业部门的业务指导作用和市委市政府乡村振兴督导组的日常督导作用,围绕巩固衔接各项工作和问题排查整改成效到县督促指导,指出短板弱项,提出整改建议,切实解决具体问题、推进工作。对专项行动序时不达进度、工作成效不够高的县(市、区)进行专项督办,真正通过督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屡次整改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建议。

(三)细化任务清单落实举措。围绕衔接政策落实到位专项行动各项重点工作分别制定工作清单台账,做到工作内容、推进举措、牵头领导、责任科站和完成时限“五个明确”,做到时间表清晰、路线图明确、任务书具体,不折不扣完成好各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条条落地、件件落实、事事见效。

(四)强化过程管控提质增效。综合运用通报推动、案例推动等方式,推动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推进。市局对专项动开展月调度、月排队,每月汇总通报一次各县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列为年度各县党委、政府及乡村振兴系统考核重要内容同一问题被省或市连续通报三次的县(市、区)取消年底评优资格同时,梳理总结各县(市、区)在专项行动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合力攻坚的浓厚氛围。

四、组织保障

(一)压实市县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把巩固衔接政策落实放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压实部门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制定政策落实工作方案。特别是县委书记要发挥“一线总指挥”作用,协调推动优化简化政策落实程序,组织县级行业部门整体推进,对政策落实的绩效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检查、评估,对部门、乡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比排队。乡镇党委政府要抓好政策落实的具体工作,组织乡村两级干部、驻村帮扶干部,建立村级政策落实台账,及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困难问题。

(二)压实统筹协调责任。各县(市、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健全完善多部门联动促进政策落实的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召开政策落实专题推进会、联席会、现场会,分析研判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形成推动政策落实的工作合力。

(三)压实部门牵头责任。各级行业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责,落实牵头责任,制定政策落实工作方案,建立政策落实工作台账,齐抓共管推动政策落实。教育、卫健、医保、住建、水利等部门负责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政策落实;财政部门要确保衔接补助资金、农业保险资金安排到位;发改部门要落实好以工代赈政策措施,按新部署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消费帮扶政策;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措施;乡村振兴部门落实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政策,人社部门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稳岗补助等政策,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乡村振兴、人社、交通、水利、林草等部门对各自负责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加强管理;民政部门强化落实兜底保障和临时救助政策;商务部门落实企业网上销售奖补政策;乡村振兴部门落实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光伏收益分配、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到人到户产业项目帮扶政策;林草部门要深化拓展生态帮扶政策;金融办、银保监部门要深入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税务部门要落实产业就业帮扶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组织、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加强对驻村帮扶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供电、通信管理等部门要做好乡村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宣传、政法、公安、民政、司法、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做好乡村治理相关工作。

(四)压实驻村帮扶责任。驻村帮扶干部派出单位要严格落实精准派人的要求,切实把能力强、责任心强的干部选派到帮扶县、帮扶村,并加强驻村帮扶工作指导,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帮扶村包联责任。驻村帮扶干部要严格落实全脱产和“五天四夜”驻村工作制度,主动学习巩固衔接政策,持续提升掌握政策、宣传政策、落实政策的能力。要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带着任务开展经常化走访,认真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及时开展产业就业指导、生活服务、关心关爱等服务,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村、落实到户、落实到人。


忻州市强化监测对象产业就业帮扶专项

行动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巩固衔接问题整改工作要求持续加大脱贫人口特别是监测对象产业就业帮扶力度,促进脱贫群众持续稳定增收从现在开始到今年年底,在全开展强化监测对象产业就业帮扶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省委一号文件精神,针对监测对象产业就业帮扶措施落实不到位、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不规范、消费帮扶责任不明确等突出问题,聚焦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监测群体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精准谋划产业就业帮扶措施,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易地搬迁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速不低于全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速,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速高于全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脱贫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确保全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占全省、全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逐年提升,收入差距逐步缩小。

二、重点任务

抓好产业带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1.以户为点,大力发展庭院经济。以省级试点静乐县为示范,以农户为单位,脱贫户和监测户为重点,充分利用房前屋后、家庭院落、闲置房屋、闲置土地等,按照“农户自愿、积极引导、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的原则,面向市场,发展自主创业、龙头带动、互助代管、股份合作等模式的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文化旅游、生产生活服务的庭院经济。要细化规范支持庭院经济奖补资金使用办法,对发展庭院经济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奖补金额每户不超过2000元,实施差异化奖补,同时可享受小额信贷、创业就业、技术服务等政策支持。要建立脱贫户、监测对象动态监测帮扶联动机制,衔接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要量化带动脱贫和监测对象增收的具体指标,把脱贫户和监测户精准嵌入产业发展链条中,获得更多的增值收益。

2.以村为线,持续壮大村集体经济。以增加经营性收入为重点,扶持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支持集体经济薄弱村实施补短板促振兴产业项目。“一村一策”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通过衔接补助资金予以支持;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把确权到村的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用好用活,特别是加强村级光伏帮扶电站管理维护,确保持续发挥作用;利用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着力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构架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支持探索村村联合、村企联合、村社联合、产业联盟等形式,实现抱团发展。

3.以县为面,发展县域特色产业。优化县乡村产业发展布局,围绕“土特产”,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对接市场需求、开发乡土资源,在“土”字上做文章;突出地域特点体现当地元素,在“特”字上下功夫;做优一产、做强二产、做旺三产,在“产”字上谋突破。通过融合农文旅、贯通产加销,推动产业链延伸拓展。新增5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5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依托自然资源禀赋,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村电商、乡村物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集贸市场等现代特色高效农业。

抓好就业帮扶,稳岗扩岗促进增收。

1.持续稳定就业规模。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就业帮扶,采取有力措施,深化“市有园、县有中心、乡有站、村有专人”的脱贫劳动力就业服务格局进一步规模、强技能、提质量。统筹县域产业发展、就业帮扶车间、乡村公益岗位、以工代赈项目和自主创业就业等,支持引导就近就地就业。面向有培训意愿和条件的监测对象和搬迁群众开展有针对性的岗前适应性培训和在岗业务提升培训。发挥大型集中安置区“就业创业服务站”作用,为搬迁群众、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提供便捷就业服务。实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帮助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2.持续扩大劳务输出规模优化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和稳岗补助审核发放程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常态化做好补贴补助发放工作,11月底前应发尽发。对长期在外务工、领取补贴补助不便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劳动力,组织驻村帮扶干部、乡村干部、网格员定期联系、动态摸排,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全流程提供代办服务。依托防止返贫监测系统,动态掌握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劳动力就业状况和需求,形成需求清单,针对性提供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岗位信息推送等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以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为重点对象积极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活动。

3.管好用好公益岗位。以县为单元,对乡村公益岗位种类和数量进行全面起底排查,逐村列出岗位设置清单,包括岗位名称、资金来源、人员数量、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等,建立县级乡村公益岗位库。项目管理单位要规范岗位设置,按照“谁开发、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依据项目管理要求健全完善公益岗选聘、日常考勤等制度,坚决杜绝岗位虚设、名目繁多、人岗不适、一人多岗、变相发钱等问题。各县要明确乡村公益岗位监管部门,统筹用好岗位资源。乡村公益岗位优先聘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要求,科学设置乡村公岗名录,剔除虚设滥设岗位,裁撤已完成任务的临时公益岗。乡村公益岗位要建立公岗人员档案,包括村委会(安置小区)研究记录、公益岗位人员花名册、聘用人员协议、岗位工资发放表等,岗位招聘、公岗职责、岗位人员、工资发放等要严格公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充分激发帮扶车间活力。实施促进就业帮扶车间发展专项行动为就业帮扶车间送政策送服务,组织帮扶车间参加就业专场招聘会,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以县为单位,完善就业帮扶车间信息监测和脱贫劳动力务工信息台账。延续支持安置区帮扶车间的优惠政策,通过骨干企业带动和认领,各类经济合作组织重组等方式,将更多市场主体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加强分类指导、实施动态管理,对出现经营困难的倾斜扶持,对彻底停工停业的清理退出,确保全帮扶车间数量、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人数和务工收入稳中有增

强化要素保障政策举措落实到位

1.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市、县要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需要及财力情况,足额安排本级衔接资金,2023年投入增幅不低于3.2%今年,中央、省级安排到县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例分别不低于60%。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促进全产业链发展、产业聚集发展为方向,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推动产业提档升级。落实精准帮扶要求,衔接资金要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重点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发展生产增收。

2.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对发展生产有资金需求的年龄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的脱贫户监测户给予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支持小额信贷坚持户贷户用的原则,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得改变用途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得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和个人使用。严禁集中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杜绝“搭便车”、“户贷企用”等违规行为。单户放款金额要与发展生产资金需求相匹配,贷款期限要与生产周期相匹配。禁止“短需长贷”、“长需短贷”、“滚动贷款”“反复借贷”、“即贷即还”等行为。对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予以追加贷款至10万元以内,5万元以下部分财政全额贴息。11个重点帮扶县和1个整体推进县的农产品价格险、灾害险保障要扩大覆盖面,提高赔付率。规范完善以防贫险为核心的保险保障模式,确保全市所有监测户人均收入达到监测指导线以上。在原11个国定贫困县推动“富农产业贷”试点工作,满足一般农户发展产业资金需求。

3.强化奖补政策支持。省级冷凉露地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项目(忻府区)补助60万元;食用菌菌棒生产基地(五台县)补助50万元;省级设施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偏关县)补助60万元;省级设施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集约化蔬菜育苗场(原平市)补助110万元。新建中药材(药茶)标准化基地、良种繁育基地(原平市、五台县、繁峙县、五寨县)每亩分别补助600元和1200元。持续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对确权颁证到位的拥有承包权的种地农户每亩补助67元;财政部门及时发放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其中:大豆、油料每亩分别补贴20元和10元。

4.强化就业帮扶支持。简化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和稳岗补助审核发放流程,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常态化做好补贴补助发放工作,随时受理申请、及时审核、及时发放,11月底前发放到位。在外务工未返回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劳动力,可采取委托代办方式,由本人亲属、乡村干部、驻村帮扶干部或劳务输出机构代为申请。加强劳务中介机构职业介绍补贴政策、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支持政策落实。全面落实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及时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落实阶梯式奖补政策。

5.强化消费帮扶支持。落实“十进十销”政策措施。各级帮扶单位年度工会福利采购帮扶县农特产品预留比例不低于30%,各级预算单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各级工会为会员购买节日慰问品时,优先采购脱贫地区消费帮扶产品,优先安排到脱贫地区开展工会活动。加大乡村e镇建设力度,完善电商物流配送体系,以农村电商发展助力消费帮扶提质增效。

三、组织保障

)层层压实责任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坚决扛起主体责任,深刻认识发展产业就业对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的重要作用。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督导推动,分管领导要提级调度、具体推动。要压紧压实责任,组建工作专班,摸清监测对象帮扶需求,分类施策制定产业就业帮扶措施,持续做好跟踪服务,坚持不懈推进。

强化监测管理。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对象至少落实一项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对弱劳力及半劳力要创造条件探索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并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新识别监测对象要在10天内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15天内将帮扶措施落实到户到人。对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出现突发返贫致贫风险的,通过“绿色通道”方式,由相关部门和乡村两级第一时间实施帮扶。

)创新工作机制围绕产业就业帮扶政策落实,综合运用现场推动、案例推动、通报推动、督导推动等方式,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日常督导检查,扎实推动问题整改。通过半月调度、每月通报、双月约谈、季度巡查等督导机制,推动产业就业帮扶措施落实。对整改不力、作风不实、推进迟缓,严重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进行约谈提醒、挂牌督办,并严肃追责问责。

)营造良好氛围把增强监测对象内生发展动力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着力激发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依靠自身力量发展的志气心气底气。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引导监测对象积极参与产业就业帮扶专项行动,精准化对接,个性化服务,培树推出一批帮扶典型案例,推动产业就业帮扶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忻州市干部驻村真帮实扶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全国驻村帮扶工作推进会及全省巩固衔接问题整改暨工作推进会、全省驻村帮扶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驻村帮扶工作,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强化责任落实、解决存在问题,加强政策培训、提高工作能力,严格管理考核、提升帮扶实效,从现在开始到今年年底,在全市开展干部驻村真帮实扶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总体部署,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层层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持续引深驻村帮扶“六化十到位”,有效解决选派不精准、驻村不经常、情况不熟悉、政策不掌握、成效不明显、群众不认可等问题,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帮扶干部队伍,进一步提升帮扶实效和群众认可度,助力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任务

(一)选优派强驻村干部。量化驻村干部人选条件,压实派出单位选派责任,严格派出单位和驻村办前置审核,选优派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市驻村办对各地选派、交接情况进行暗访抽查,对不符合选派要求的,由同级驻村办召回,派出单位5日内完成补派。各县驻村办也要加大督导力度,推动各单位切实派强新一轮驻村干部。

(二)提升政策业务能力。抓好新任驻村干部集中培训,市级对市派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开展培训,县级对县域内驻村干部全员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每人每年参加县级及以上集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90学时。抓好针对性日常培训,县乡可通过多种形式每季度围绕驻村帮扶重点工作和巩固衔接主要政策开展一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天。驻村干部要加强党的创新理论和帮扶政策业务学习,真正做到学有所获,行有所成。

(三)做细防返贫监测帮扶。县乡要组织驻村干部会同乡村干部常态化入户走访排查,至少每月走访1次监测户,每季度遍访1次所有农户,吃透村情户情,及时了解家庭收支状况。学习掌握主要涉农政策,多措并举开展政策宣传,推动政策落实。对收入低于7100元、“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动态保障存在短板弱项的农户全方位全覆盖排查摸底。对符合条件的按要求及时纳入监测对象,协调有关部门15天内完成识别认定,25天内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督促帮扶责任人按要求开展帮扶。对达不到风险消除条件的,驻村干部不得签字同意消除风险。

(四)做好产业就业和消费帮扶。县乡要组织驻村干部参与谋划好项目,推动更多项目纳入项目库。驻村干部要协助指导农户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协调落实产业扶持政策,争取资金、项目、信贷等支持,协调科技特派员等到村指导,配合做好脱贫劳动力技能培训,协调落实一次性交通补贴、稳岗补助等就业帮扶政策,用好公益岗位等措施,帮助就近就地就业。省市县帮扶单位助销帮扶村群众农产品原则上分别不少于3万元、2万元、1万元。驻村工作队要配合乡村两级重点监测财政投资超过50万元的产业帮扶项目,出现风险要及时向县级党委和政府报告预警;完善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村级台账,掌握培训意愿和务工就业情况。

(五)推动政策到户到人。市乡村振兴局结合实际,编印驻村帮扶政策“口袋书”,发放至所有驻村干部。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印制政策宣传画,组织驻村干部逐户悬挂、逐条解读,对已落实到户的政策,及时组织驻村干部入户标注,并向群众交账。各地要结合实际,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宣传实效,推动政策家喻户晓。驻村工作队每天要通过村大喇叭宣讲涉农政策,在村民微信群解答群众疑惑,引深“入户走访这一天、驻村帮扶这一年”短视频宣传。县驻村办每月要采取电话“快问快答”等方式抽查驻村干部掌握政策情况。

(六)提升帮扶实效和驻村帮扶认可度。要组织驻村干部深入开展健康、养老、家政、文化、就业、爱心超市、环境卫生、种植养殖、农产品销售、假期校外课堂等驻村帮扶“十个服务”。优化走访方式,突出走访实效,记好“三账一本”。驻村干部要努力做到村情户情清、帮扶政策清、职责任务清、帮扶工作清、帮扶成效清“五个清”,积极为民办事服务,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提升驻村帮扶的群众认可度。

(七)持续抓党建促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要着力加强村党组织建设,驻村干部要全程参加村“两委”会议,深度融入基层、融入群众、融入村级工作,指导村“两委”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四议两公开”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等制度。工作队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抓好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配合开展乡村文化活动,协调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常态化开展,激发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文化活力。

(八)深入开展问题排查整改。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组织开展驻村帮扶问题排查整改。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分类建立问题台账,挂账销账。村级能整改的,乡镇包村领导要组织村“两委”和驻村干部研究制定整改举措,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到位。需要县乡及相关行业部门整改的,村两委以书面报告形式同步报乡镇党委政府及县直相关行业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县乡党委政府属地管理。县(市、区)委政府是本辖区驻村帮扶工作责任主体,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实行属地管理。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日常管理、考勤考核,管好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原则上县级党委每两月、乡镇党委每月研究1次驻村帮扶工作,县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每两月、每月到村暗访督导1次,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负责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日常考勤,及时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报告干部驻村情况。

(二)强化派出单位跟踪管理。派出单位党委(党组)对所包村工作负总责,每两月研究1次帮扶工作,听取1次工作汇报;指定1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1个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党委(党组)负责同志每年到村调研督导不少于2次,省市两级派出单位分管领导、包村领导、承办部门负责同志每两月、县级每月到村开展1次调研督导。定期向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驻地了解日常表现和工作业绩,有关情况作为干部驻村期满返回单位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加化工作队内部管理。工作队实行队长负责制,负责队内管理,做好对工作队员的管理教育监督,推动帮扶工作落实。严格落实考勤、请销假等制度,严格执行全脱产和每周“五天四夜”驻村工作要求。参加村“两委”会议,每周组织召开工作例会,结合所驻村实际,落实各项职责任务,深度融入村级工作。

(四)强化驻村办统筹管理。驻村办负责全面统筹管理,工作重心要下沉到村,在一线推动工作落实。原则上县驻村办每月采取“飞行检查”等方式开展1次暗访督导,印发暗访情况通报,到事到人通报问题。加强信息化管理,实时掌握驻村履职动态,提升帮扶质效。要配齐配强驻村办工作力量,原则上市县驻村办工作人员不少于6名、5名。

(五)强化驻村工作考核。原则上每月5日前,县驻村办重点围绕主要职责任务,结合巩固衔接重点工作,下发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月任务清单。次月5日前,乡镇党委重点围绕月任务清单完成情况、在岗履职情况,对属地内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进行考核排队,县驻村办依据各乡镇考核情况,对县域内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考核排队,以县驻村办文件印发考核通报,抄送派出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报市驻村办备案。以月考为依据,同步开展星级化评定和积分制考核。

(六)强化激励保障机制。派出单位要树立鲜明用人导向,通过驻村工作考察识别干部,对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优秀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要优先提拔使用、晋升职级职称,县驻村办特别是县(市、区)委组织部要主动向派出单位推荐。县乡两级要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提供安全舒适的办公场所和食宿条件;派出单位要安排每年定期体检,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改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办公和食宿条件,以实际在岗天数发放驻村补贴。重大节日,派出单位要走访慰问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及其家属,对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或突发重大疾病的,及时探望慰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七)强化纪律问责推动。健全通报、约谈、召回、问责等制度。对无故脱岗1次的,由乡镇党委予以提醒;2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由派出单位召回,并给予组织处理。对月考连续2次排名靠后或被上级通报2次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约谈,并反馈派出单位;被约谈2次的,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对工作不实、帮扶不力、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的,责成派出单位严肃处理,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驻村期间涉嫌违纪违法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相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并对派出单位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