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忻州市乡村振兴局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要闻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0-12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市巩固衔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帮扶项目资金使用效果,发挥帮扶项目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带动作用,促进脱贫群众持续稳定增收,更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忻州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

 


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

机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更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省巩固衔接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聚焦优势产业,依托资源要素,加大帮扶力度,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切实提高帮扶项目资金使用效果,促进帮扶项目持续发展,有效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发展,使其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持续稳定增加收入,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目标任务

  坚持精准要求、协同发展、群众参与,把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建设作为实现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关键抓手。坚持精准施策,分类推进,进一步提升帮扶产业发展质量,选准发展方向,按照“土特产”思路把帮扶产业谋划好、发展好,着力在“土”上做文章、在“特”上下功夫、在“产”上谋突破,加大力度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强化带动效益与提升带动能力相结合,科学合理确定带动方式和受益程度,持续拓展增收渠道、规范收益分配、落实保障措施,健全完善“带得准”“带得稳”“带得久”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不断增强脱贫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第四条  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经营性项目资产全部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过渡期内,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帮扶单位无偿援助资金、社会捐助资金(以下统称“帮扶资金”)扶持的经营性项目,全部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其他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积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确保各类经营性帮扶项目运行良好,联结农户数量与帮扶资金相匹配,农户收益稳步增加。

联农带农对象

  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帮扶项目,重点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带动帮扶,在此基础上,有序带动其他农户发展,着力增加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在联农带农过程中,注重发挥农户主体作用,最大限度提高农户参与度,强化依靠辛勤劳动稳定脱贫、增收致富的工作导向,不断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凝聚相互发展合力。

联农带农主体

  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通过资金、技术、人才支持、帮助销售产品、开拓市场等方式,不断提升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和带动能力。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在具备条件的村建设生产基地,加强田头市场、产地储藏、保鲜烘干、食品加工、物流配送等产业设施建设,将适合就地承接的采购订单和劳务等提供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

 加强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围绕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推动产业园区建设,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细化落实支持措施,支持入园企业发展。支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民营资本、工商资本进入脱贫地区,充分发挥企业资本、管理、技术、市场优势和土地、劳动力、特色资源优势,通过实施区域化、规模化产业开发,为农民增收提供产业支撑。充分发挥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省内区域帮扶、单位包村帮扶、“万企兴万村”行动等社会帮扶机制作用,促进特色产业发展。中央定点帮扶单位、省内结对帮扶县重点帮助引进企业,包村帮扶单位重点开展消费帮扶,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重点帮建企业。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提升县域就业容量。

  促进就业帮扶车间升级发展。加强对现有就业帮扶车间指导、支持,实现稳步升级发展,引导其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对吸纳数量多、效果好的就业帮扶车间给予一次性5-25万元的阶梯式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比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要求给予扶持,支持其发展壮大。对停产、闲置的就业帮扶车间积极盘活,调整优化,促进效益正常发挥。力争就业帮扶车间数量、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人数和务工收入“三个增长”,持续巩固帮扶成效。

 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采取多种措施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运营,整合盘活农村各项资源要素,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夯实农户稳定收益基础。过渡期内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权属和收益尽量下沉到村到户,确权到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收益权量化到成员,在充分尊重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可将集体收益优先用于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帮扶项目产生的村集体经济收益重点用于产业基础设施、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运营维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杜绝简单发钱发物,防止“一股了之”“一发了之”和“泛福利化”。

  管好用好扶贫项目资产。全面完成资产确权登记,落实分类管理要求。落实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性资产,要进一步完善运营方案、合作协议和联农带农制度,资产收益的80%重点用于促进脱贫户和监测户增收。落实光伏帮扶电站收益分配使用要求。通过设立乡村公益专岗、奖励补助、参与项目运营维护、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式,增加农户收入。对于闲置及运营效益欠佳的项目,通过自主、转场、入驻、租赁、合作等方式,分类盘活,签订联农带动协议。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到期的,尽快与承包方协商,确定收益比例,重新签订协议。

联农带农方式

十一  带动发展生产。积极推行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发展生产的利益联结模式,采取签订生产订单、提供技术服务、保护价收购产品、托养托管、将建成的劳动密集型生产基地返租倒包给农户经营管理等方式,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经营主体与农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把有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农户嵌入产业链中,增加经营性收入。

十二  吸纳务工就业。积极推动经营主体通过吸纳就业等方式,建立与农村劳动力的利益联结,优先与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签订稳定就业合同。对使用财政衔接资金的经营主体,要明确吸纳脱贫户和监测户数量。对农业产业发展配套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对劳动能力较弱的农村劳动力,支持通过设立乡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帮助其实现就业增收。支持经营主体拓宽用工渠道,扩大用工数量,规范用工方式,积极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

十三  共享资产收益。使用帮扶资金的经营性项目,应明确所形成帮扶项目资产的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方式,并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予以明确,确保发挥联农带农作用。引导支持农户以资金、土地、房屋、自有设备等资产入股经营主体,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获得收益。鼓励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房屋租赁等方式获得租金收益,增加财产性收入。

联农带农责任

十四  纳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经营性项目资产,由资产经营主体落实联农带农责任。过渡期内使用帮扶资金扶持的经营性项目,在未确权移交时由项目经营主体落实联农带农责任,确权移交后由资产经营主体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做到应带尽带,尽可能让更多农户在各个产业链上受益。

十五  巩固衔接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各县(市、区)巩固衔接领导小组要强化组织领导,专题安排部署,加强调度推进,落实支持政策,培育经营主体。要督促指导区域内各行业、各部门支持和引进的经营主体建立规范的联农带农机制,根据帮扶项目类型和帮扶资金投入规模,确定具体联农带农方式、标准和预期成效,确保带动效果。

十六  行业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使用帮扶资金的经营性项目,在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时,要审核联农带农机制和预期成效,没有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和明确成效的,不得纳入项目库;未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经营性帮扶项目,不得审批实施。对已经实施的帮扶项目要加强监督检查,科学评估联农带农方式和效果,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不履行带动责任或者带动效果差、资产闲置、经营亏损的帮扶项目,要妥善整改;对挂名帮扶却未产生带动效果的项目,要及时处置,坚决制止打着帮扶旗号从事与帮扶无关的活动。将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情况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内容,强化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十七  乡(镇)人民政府、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协助建立联农带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村支两委要协助项目审批部门、经营主体落实有关政策,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指导,按要求落实村集体经济使用分配。驻村工作队帮助提升内生动力和发展能力,引导农户积极参与项目管理等环节,指导农户签订有关协议,保障各方权益。

十八  经营主体履行联农带农主体责任。经营主体要树立履行社会责任意识,尽可能更多让利于民。要按照地方党委政府、项目审批部门要求,充分考虑村支“两委”意见,落实联农带农机制,签订相关协议,严格履约,保障农户权益。

联农带农实效

十九  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持续开展产业帮扶项目“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强化政策支持、用好人才资源、用足帮扶力量、规范后续管理、防范化解风险,推动产业帮扶项目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十  “巩固一批”,对产业链条完备且生产经营正常的产业帮扶项目,持续巩固产业发展成果,壮大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推动帮扶产业聚集发展、多元发展、创新发展。

二十一  “提升一批”,对具有一定发展基础但产业链条存在明显短板的产业帮扶项目,加强科技支撑、加工转化、产品营销,着力开展强链补链延链行动,不断提升帮扶产业发展能力和水平。

二十二  “盘活一批”,对停产、闲置、荒废的产业帮扶项目,通过变更经营主体、调整用途等方式,采取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村企合作联合承接、龙头企业直接承接等灵活多样的经营模式,盘活闲置资产资源,促进效益正常发挥。

二十三  “另起炉灶一批”,对因市场、政策重大变化或地理条件、气候环境因素导致产业失败,不宜继续发展的产业帮扶项目,县级要组织专业力量开展第三方评估,经集体议事程序形成决策意见,形成客观、科学的评估结论和明确建议,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依法依规推进实施,积极谋划替代项目,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

宣传引导

二十四  各县(市、区)要加强联农带农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认真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选树联农带农机制完善、带动效果明显、可学可用的先进典型,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资源进行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附则

二十五  本实施细则由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