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1-04-27 大 中 小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4月27日—5月6日)。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推荐对象如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形式,向忻州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忻州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0-3060911
电子信箱:xztpgjpx@163.com
通讯地址:忻州市长征中街扶贫开发办公室
附1《山西省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先进集体忻州拟推荐对象》
附2《山西省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先进个人忻州拟推荐对象》
忻州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